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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集成资质审批

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


一、受理条件
(1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。
(2)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(含两年)。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(申报时请携带原件);
(4)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,并完成过三个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。
(5)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、集成的设备环境。

一、材料明细
(1)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》二份;
(2)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》四份;
(3)申报附件二套,内容包括:
        1)企(事)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2)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、学历与学位、职称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3)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、学历与学位、职称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4)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、学历与学位、职称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5)硕士(含)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6)自主开发软件相关评测、登记有关证书的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7)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8)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
        9)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10)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、缴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
        11)提供其中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: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两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,再提供三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。(五个典型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的信息:合同签订双方、签订时间、验收方、实施和竣工时间、项目基本情况描述、合同金额及构成、设备清单、验收报告等。如属于分包情况,请附分包相关文件或说明
(4)光盘附件二套,内容包括:
        1)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申报表》
        2)在所有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一个典型项目,提供以下文档材料的电子文档:项目合同书、项目方案建议书、需求说明书、设计说明书、测试报告、使用说明书、维护手册、验收与用户使用报告。